京王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109年 11月 21 日 下 午 13 時 00 分
二、開會地點:四樓交誼廳
三、召 集 人:蘇 嘉 澄
四、主 席:蘇 嘉 澄 (簽名或蓋章)
紀錄: 賴 文 昌
五、出席人員:
1.本次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含代理出席)計 41 人,詳如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
2.依據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應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總計 195 人,區分所有權總計 99.92 %。
3.□合於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開議額數: 39人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 41
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 21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2776/9992,占全體區分所有權 27.78 %。
4.□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開議額數: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59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72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71652/99994,占全體區分所有權71.66%。
5.□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開議額數: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三人以上)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五分之一以上出席。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 41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 21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2776/9992 ,占全體區分所有權27.78%。
六、列席人員:
七、主席報告:略。
八、討論事項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修改規約:
說明:為提升社區住戶權益,部分規約略作調整,因條文眾多,謹將欲調整
部分之原約與調修後條文,以條列方式比對,請大家參酌討論。並請
於會議中決議,經通過後,於會後向主管機關備案後實施。
經大會討論決議如下:(增或修條文詳文如後附件)
1. 第四條第2項:修正通過 。(贊成28人
反對0人)
2. 第四條第12項:增訂通過。(贊成30人 反對3人)
3. 第五條第2項:修正通過。(贊成30人 反對0人)
4. 第六條第2項:修正通過。(贊成26人 反對2人)
5. 第六條第3項:通過維持原條文。(贊成30人 反對0人)
6. 第六條第4項:增訂通過。(贊成33人 反對1人)
7. 第六條第5項:刪除通過。(贊成27人 反對1人)
8. 第六條第6項:修正通過。(贊成26人 反對3人)
9. 第六條第9項:增訂通過。(贊成26人 反對3人)
10. 第六條第11項:修正通過。(贊成28人 反對0人)
11. 第六條第12項:刪除通過。(贊成 26人 反對0人)
12. 第八條第1項:修正不通過。(贊成14票 反對3票)
13. 第八條第3項: 修正不通過。(贊成15票 反對3票)
14. 第八條第9與第10項合併:增訂通過 。(贊成29人 反對2人)
15. 第八條第11項:增訂通過(贊成 26人 反對2人)
16. 第十四條第5項:修正通過(贊成25人 反對1人)
17. 第十四條第7項: 修正通過(贊成25人 反對1人)
18. 第十四條第8與9項合併: 修正通過(贊成25人 反對1人)
19. 第十四條第11項:增訂通過(贊成 26 反對1人)
20. 第十五條第4項:修正通過(贊成 26
反對1人)
21. 第十五條第14項:維持原條文刪除不通過(贊成0票 )
22. 第十五條第17項: 修正通過(贊成 26 反對0人)
23. 第十五條第21項1~6款:刪除通過(贊成25 反對0人)
會議時間因冗長已逾3小時,住戶提議休息。
主席宣布:未完議題下次會議再議。
第二案
說明: 為選出新任委員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之獎勵辦法:本人出席獎勵
500元整,代理出席獎勵300元整。(建議:追朔109年9月19日區權
會)。
第三案
說明:為鼓勵大家關心社區事務,凡區分所有權人願意擔任社區管委會
委員者,於任職期間免繳管理費。
九、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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