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20170929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管委會敬答如下:
1) 請貴住戶按京王社區文件閱覽影印辦法提出申請並繳清所需文件影印費。
2) 貴住戶自104年7月4日遷入並簽署社區公約後訖今兩年四個月,按貴住戶申請之內容,預估文件七千百頁;請繳清新臺幣七萬元後,管委會按所需日程完成影印交付貴住戶。
3) 管委會已於三月五日於本[京王社區網路園地]答覆貴住戶。
4) 管委會已於三月八日雙掛號致函貴住戶答覆同一內容。
5) 管委會已於三月二十九日覆函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工寓字第1060515522號函,答覆同一內容。

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本社區外牆磁磚剝落,請注意避開以維安全。

京王社區公告

各位芳鄰,本社區西北側建物南面外牆磁磚有剝落現象;偶有砂石碎片等自中庭雨蓬因緩降機空隙落下。
目前已暫時將該區域圍阻,並標示提醒,請芳鄰們儘量避免進出該區域以維安全。
管委會現已著手徵詢專家意見,著即發包僱工修繕。特此公告。

京王社區管委會
中華民國一○六年九月六日

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20170828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本社區電梯依法按相關辦法設置及管理,並簽約外包由專業廠商負責維修保養在案。
電梯全年無休操作,難免偶發故障,也依法按相關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執行,以達到法定安全標準。


20170824住戶4樓-9號意見單-2及管委會答覆

本社區電梯皆有安裝通風扇;並依法按相關設置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實施。


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20170819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1) 管委會依法辦理
2) 管委無當面答覆之法律義務;貴住戶同一問題已敬答多次,請自行參閱。此後重覆問題不再答覆。


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20170813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1) 本屆管委於106年6月17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出,依決議任期自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於本屆管委就任前諸事項,非本屆委員所能回答。
2) 管委無貴住戶所指法定責任,請見諒。
3) 社區財報依法公告,請貴任戶自行閱覽。
4) 同前,請貴住戶自行閱覽。
5) 同前,請貴任戶自行閱覽。
6) 請貴住戶於下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若獲通過後由後屆管委會按決議辦理。


20170813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謝謝指教。


20170812-2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1) 謝謝指教。
2) 同一意見已於日前回覆,請逕參酌,不再重覆。
3) 貴住戶意見單中所稱XXX不明,無法答覆處理。


20170812-1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1) 經查本社區無貴住戶所指鄭瑞成管理員。



20170811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1) 謝謝指教。
2) 社區管委會無貴住戶所指法定義務;經查,本社區所在之新莊區公所、新北市政府皆透過網路發佈各種公告事項,皆為合法。本社區管委會僅比照辦理。



2017年8月10日 星期四

20170810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1) 本社區為方便住戶未能隨時在家等待郵差、快遞或宅配送件,因此責成值班管理員代住戶簽收及保管,並在該住戶信箱貼註以提醒住戶向值班管理員領取所代領之掛號信件或包裹。2) 前述之代領並造冊記錄,以供關係人查驗。
3) 外送餐與貨到付款等遞送,為避免交付責任難清,本社區管理員不予代領。
4) 如住戶不願由管理員代領掛號信件與包裹,煩請書面通知管委員予以註銷。相關之遞送安排請住戶自行與遞送單位聯繫處理。



20170809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1) 受文者為社區管委會的各單位來文,依其所指應由具社區管委身份者收受處理。
2) 來文單位註明請管委會公告之來文,管委會收受後依權責得予公告。
3) 無法源依據提供非受文者閱覽來文;非法拆閱非受文者之公文書,應予遣責並責其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4) 管理員盡責保管來文並拒絕交付非受文者,是正確並善盡其職責。應予嘉許表揚。



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20170330住戶4樓之9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一、謝謝貴住戶之指教,管委會將會按既定辦法繼續執行。
二、貴住戶第二頁內容為向別單位之陳情書,管委會非收件人,無法定義務回覆該陳情。

 

新北市105年12月至106年2月回收變賣京王社區分配款

感謝本社區鄰居們通力合作進行垃圾分類;感謝清潔員辛勞進行分類回收。新北市政府按社區回收狀況,發給105年12月至106年2月回收變賣分配款,將直接撥到社區基金。特此公告。


 

安裝隱形防護網切結書

本社區住戶如因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兒童,為安裝[隱形防護網]以維安全,依102年4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修正案,煩請於安裝前簽署以下附帶條件切結書。


 

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新北市工務局新北工寓字第1060515522號函及管委會覆函

受 文 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 文 者:新北市新莊區京王社區管委會候任主委吳競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主旨:敬覆貴局新北工寓字第1060515522號函
說明:
一、本社區本屆管委會自中華民國106年2月12日當選以來,仿效新北市政府與新莊區公所,設定[京王社區網路園地](網址 http://keionais.blogspot.tw/ );管委會透過此設置,公告主管機關發佈的政令、住戶意見與管委會詢答、法定公告事項、社區活動消息…等。
二、本社區管委會依法公告之二月管委會收支月報表及管理費未繳一覽表,已於106年3月4日公告於前述[京王社區網路園地],並同步張貼紙本文件於社區公告欄。
三、管委會對社區4樓之9住戶於106年3月5日提出之意見,於當日答覆並刊於前述[京王社區網路園地];並於106年3月8日以雙掛號郵件通知該住戶,並副本予貴局許上元先生。
四、該住戶於意見單中提出對本屆管委會當選前之相關文件,答覆中已明確建議該住戶依本社區於106年2月12日本屆管委當選前即已公告之文件閱覽影印辦法提出申請,並於[京王社區網路園地]提供相關表格供住戶下載使用。唯,從此該住戶並未依相關辦法提出申請。
五、貴局新北工寓字第1060515522號函中所提本社區104及105年度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財務報表及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之文件,初步估計為五千兩百六十頁,於利害關係人填具[文件影印申請表]及繳清費用後,即可辦理影印並遞交。
六、貴局新北工寓字第1060515522號函所提各飭辦事項,皆可隨時在[京王社區網路園地](網址 http://keionais.blogspot.tw/ )查到,歡迎使用。


 

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20170324住戶5樓-3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陳小姐您好,

這個漏水的狀況真是很糟糕,但是管委會職能有限,也沒有抓漏修漏的專業能力,建議您先聘請專業的抓漏修漏的廠商或技師來處理。
如果,這個漏水的源頭與原因,是社區共同管線的問題,管委會會負擔相關的維修費用。若是別家住戶的責任,則請您向該住戶求償,如需管委會協助協商,我們也樂意協助協調。若是漏水原因是貴住戶產權範圍內的責任,就要由貴住戶自行負擔了。
但是無論如何,都要請貴住戶自先行聘請專業人仕來抓漏,鑑定真正的責任人,才能處理。
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與管委會聯繫。


管委會委員您好,
我是5號5F之3的住戶.陳小姐
最近半年,廁所通風口陸續發生漏水(有時會有大水流入)現象且頻率愈來愈高.
請水電來看發現水是從上方流下如圖1,上方牆壁已經嚴重多水.
且已造成儲藏室牆壁發霉如圖2

水再流下去,會造成水泥牆壁毀壞,造成危險.

懇請協助處理

感謝




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20170310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1) 管委會已於20170305意見單管委會答覆3)敍明,貴住戶所需書表,請a)自行自住戶規約中樣品影印使用;b)自[京王社區網路園地]下載列印使用。此後相同的意見,不再重覆答詢。
2) 管委會無貴住戶所要求之當面答詢法定義務。
   
   

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20170305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管委員敬答如下:

1) 本屆管委員於2017年2月12日第六屆分所有權人大會當選;依法於當選日之後履行管理委員職責。貴住戶所提當選日前之管委會相關文件,請逕申辦影印。
2) 管委會公佈欄為管委會發佈上級政府政令、社區依法公告事項之使用。任何人隨意張貼廣告,依廢棄物處理法予以清除,並無不當。貴住戶意見單請投入意見箱或email管委會信箱,管委會定期處理回覆。
3) 社區居民所繳管理費應用於社區公共事務,依法不得提供私人使用。貴住戶所需書表請  a)自行自住戶規約中樣品影印使用; b)自[京王社區網路園地]下載列印使用。
4) 同2),貴住戶意單請投入意見箱或email管委會信箱。隨意棄置者一律依廢棄物處理法予以清除。
5) 委員會委員依法受所有權人大會授權執行社區公共事務;貴住戶所提意見,請於所有權人大會提出,通過後交委員會執行。
6) 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京王社區住戶管理規約]公佈月報表。貴住戶稱看不懂財務報表,並非管委會法定職責。
   
 

2017年3月4日 星期六

京王社區文件影印申請表

京王社區文件閱覽影印暫行辦法

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以下簡稱三十五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久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二、依據京王社區2016年9月25日公告。

三、本社區為服務前述三十五條利害關係人,特訂定本辦法,以為遵行。

四、利害關係人應依前述三十五條提出書面影印申請(申請表請自行自本網站下載),詳列所需閱覽與影印相關內容。管委會得於接到前項影印申請書後十個工作天之內,依法審查並公告回覆申請人允駁、與預估費用。申請人應於覆函公告後十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視為撤消前述之閱覽申請。管委會於申請人繳清作業費用後二十個工作天內將申請人所申辦之文件影本,遞交申請人。

2017年2月管理費未繳一覽表

2017年2月管委會收支月報表

2017年3月4日社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