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日期:109年09月07日
主旨:有關聚星保全對本社區訴訟-和解一案
說明:
聚星保全對本社區因故未支付聚星保全公司五萬元勞務費所提出訴訟案,原定9/11再次開庭,經社區管理負責人9/5臨時會(流會)中多數區權人以不再花費律師出庭費原則同意和解。經協調,聚星公司許總經理亦同意庭外和解,並約定9/7(一)下午七點在社區一樓大廳進行庭外和解。
社區住戶對此案如有疑慮或意見,歡迎屆時共同參與庭外和解一事。
特此週知
京 王 社 區
【公告】
公告日期:109年09月07日
主旨:有關聚星保全對本社區訴訟-和解一案
說明:
有關聚星保全對本社區訴訟一案經社區負責人去電聚星保全公司徐總經理了解後,以下說明:
1. 本社區與聚星保全公司合約107/8/31~108/9/30因前管委會認定聚星保全公司所任命之游總幹事於合約期間最後一個月之帳目不清,故未給付聚星保全108年9月份總幹事之勞務費(五萬元整)。
2.
此案第一審本社區勝訴。
3.
聚星保全公司至最高法院再上訴,並提出游總幹事於108年9月工作日誌及前管委會108年9月期間以LINE訊息委任游總幹事工作室項..等事證,預定於9/11再次開庭,要求除原勞務費(五萬元整)加上利息共十萬元整。
4. 9/5社區臨時會雖未達法定開會人數(流會)但仍於開會期間與參與住戶說明此訴訟案,多數區權人以不再花費律師出庭費原則同意和解。
5. 9/6社區負責人去電與聚星保全徐總經理瞭解本訴訟案後,了解並同意有關總幹事之勞務費為合約內應給付項目,與委派之總幹事個人行為無關(有關游總幹事帳目不清一案已提出訴訟,目前案件審理中)。本社區同意庭外和解,但亦請聚星保全公司派會計師協助核對108年9月本社區帳務問題,經查若聚星保全所委派游總幹事確實有透過職務盜用本社區款項,將協助追回款項。
京王社區負責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