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20170320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有關公共水費分攤,為水公司依法執行,非管委會法定職責。
對於社區公共用水,為依社區位戶規約執行社區日常作業之必需。歡迎貴住戶於所有權人大會提議修改規約後,管委會按決議之新規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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