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4日 星期六

4樓之9 115年3月14日意見單

 


管委會依規約社區事務外包;依合約工作人員為承攬物業公司員工,由物業公司指派駐社區主管一一即總幹事一一監督管理。管委會與物業公司權責依合約辦理。
依規約與物業承攬合約,陳情人無權干涉工作人員執行業務之方式。
管委會非公法人,依規約無權責介入陳情人與工作人員糾紛。請當事人自行透過司法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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