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20170929住戶4樓-9號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管委會敬答如下:
1) 請貴住戶按京王社區文件閱覽影印辦法提出申請並繳清所需文件影印費。
2) 貴住戶自104年7月4日遷入並簽署社區公約後訖今兩年四個月,按貴住戶申請之內容,預估文件七千百頁;請繳清新臺幣七萬元後,管委會按所需日程完成影印交付貴住戶。
3) 管委會已於三月五日於本[京王社區網路園地]答覆貴住戶。
4) 管委會已於三月八日雙掛號致函貴住戶答覆同一內容。
5) 管委會已於三月二十九日覆函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工寓字第1060515522號函,答覆同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