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以下簡稱三十五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久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二、依據京王社區2016年9月25日公告。
三、本社區為服務前述三十五條利害關係人,特訂定本辦法,以為遵行。
四、利害關係人應依前述三十五條提出書面影印申請(申請表請自行自本網站下載),詳列所需閱覽與影印相關內容。管委會得於接到前項影印申請書後十個工作天之內,依法審查並公告回覆申請人允駁、與預估費用。申請人應於覆函公告後十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視為撤消前述之閱覽申請。管委會於申請人繳清作業費用後二十個工作天內將申請人所申辦之文件影本,遞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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