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20170330住戶4樓之9意見單及管委會答覆

一、謝謝貴住戶之指教,管委會將會按既定辦法繼續執行。
二、貴住戶第二頁內容為向別單位之陳情書,管委會非收件人,無法定義務回覆該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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